发布日期: 2024-06-13 05:25:47 来源:开云手机app平台
GB/T 3880的本部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以下简称板材)、铝及铝合金带材(以下简称带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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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测验证的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测验证的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3部分:尺寸偏差
HB5261 金属板材KR 曲线 铝或铝合金类别铝及铝合金分为A、B两类,如表1所示。
3.1.3 牌号、状态、尺寸板、带材的牌号、相应的铝或铝合金类别、状态及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与厚度对应的宽度和长度应符合表4规定。需要其他牌号、状态、尺寸的板、带材时,应供需双方商定后,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2 包覆层应按GB/T 3246.1的规定,采用金相测厚法测量包覆层的厚度。
4.3 尺寸偏差板材的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其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按GB/T 3880.3的规定进行。
4.4 力学性能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试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6865的规定。
4.7 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抗应力腐蚀试验方法应按GB/T 22640的规定进行。
4.8.1.1 剥落腐蚀试验可采用快速金相法或按 GB/T 22639规定的办法来进行,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 22639进行。
4.8.1.2 对5086、5083、5383合金的 H116和 H321状态产品,采用快速金相法检测抗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时,应对垂直于轧制表面,且与轧制方向平行的一个试样截面进行抛光处理(宜电解抛光),然后用35℃±5℃的磷酸溶液(即将40mL浓度为85%的磷酸溶入60mL蒸馏水中)微蚀3min,检查其500X的金相显微组织,其显微组织中铝镁相(Al3Mg2)组成的连续晶界网应不超过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要求。当显微组织显示其铝镁相(Al3Mg2)超过了供需双方签订的标准显微照片的限定时,应按GB/T 22639的规定检测产品的抗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
4.10 超声波探伤性能超声波探伤应按GB/T 6519规定的办法来进行。
4.11 抗疲劳腐蚀性能抗疲劳腐蚀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6398的规定进行。
4.12 低倍组织低倍组织应按GB/T 3246.2规定的办法来进行检验。
4.13 显微组织显微组织应按GB/T 324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14.1 板、带材的外观品质以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4.14.2 硝盐痕检测验证的方法如下:a) 二苯胺硫酸溶液的配制:取0.5g二苯胺,倒入用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ρ1.84g/mL)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硫酸(ρ1.84g/mL),使溶液达到100mL。b) 用一滴体积浓度为0.5%的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板面上,10s~15s后若滴定处急剧变蓝,则表示该处有硝盐存在。试验后用滤纸吸干滴液,受检部分用水仔细冲洗擦干。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复核检验。检验结果与本部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上的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做,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的产品组成。每批(卷、盘、箱)重量不限,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4.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尺寸偏差和外观品质的检验。
5.4.2 包覆层厚度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若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包覆层厚度”时,应检验包覆层厚度。
5.4.3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弯曲性能”的产品,应检验弯曲性能。
5.4.5 对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7075、7010合金的T73、T76状态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时,应检验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
5.4.6 对5086、5083、5383合金H116状态和H321状态的产品,以及7075、7475、7010合金T76状态和T761状态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时,应检验抗剥落腐蚀性能。
5.4.7 对于包铝7475或7475合金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断裂韧性”时,应检验断裂韧性。
5.4.8 对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级别”的板材,应进行超声波检验。
5.4.9 对包铝2E12或2E12合金T3状态的板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抗疲劳腐蚀性能”的产品,应进行抗疲劳腐蚀性能的检验。
5.4.10 产品的低倍组织由供方工艺保证,不作出厂检验。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低倍特别的条件”的包铝2E12、2E12、包铝7475和7475合金的板材,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
5.6.1 有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 有任一试样的包覆层厚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3 任一板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任一带材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卷不合格。
5.6.4 有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5 有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6 有任一试样的电导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炉)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炉)产品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张(卷或炉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6.7 有任一试样的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要求电导率的还应检验电导率。
5.6.8 有任一试样的抗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或热处理炉)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热处理后重新检验力学性能和抗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要求电导率和抗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的还应检验电导率和抗应力腐蚀性能。
5.6.10 有任一板材的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逐张检验的,判该张不合格。非逐张检验的,判该批不合格,但允许对其余板材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12 有任一板材试样的低倍组织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13 有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热处理炉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炉次不合格,其他炉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炉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1.1 产品标志应在检验合格的板垛上、下三张板材上,或每卷带材上标记如下(或贴标签):
6.2 包装、运输、贮存板材不涂油,板间不垫纸包装。需方要求垫纸或垫油纸时,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带材的包装方式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 319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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