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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4批次肉类抽检兽药残留超标

发布日期: 2024-04-04 04:17:53 来源:新闻中心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微生物、质量指标等。

  本次抽检涉及4批次肉类因兽药残留超标抽检不合格:元江县丰元超市惠隆佳园店销售的土杂鸡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富宁好鲜生优加超市销售的、标称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场生产的的立马香母鸡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陇川县章凤东方家园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红河大尔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红河州兴合屠宰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肉,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肉制品频道了解,食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皮疹、药热等过敏反应;尼卡巴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球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区域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鸡肉中检出金刚烷胺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添加,导致其在动物体内蓄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内蓄积。

  公开资料显示,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资本668万元人民币,企业法人代表吕太奎。据信用中国显示,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曾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文山市恒泰经贸有限公司前员工向某和张某在明知购买的生猪是越南走私猪的情况下多次购买越南生猪,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拉到畜牧兽医工作站开具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后将无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的生猪送至文山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厂内屠宰、批发。因触犯刑法,二人在2019年分别获刑1年11个月和1年10个月,分别处罚金10000元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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