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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引荐检测的新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2-01 03:44:28 来源:新闻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乡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乡村局,我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查验组织:

  为全面施行《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方案》(农办牧〔2022〕2号),依照农业乡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办对监控方案引荐的《动物性食物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5个相关检测办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在监控方案施行中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