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2-09 23:25:02 来源:生化试剂盒
2021年7月,在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的第七批优秀国产医疗设施评选活动中,普门科技的调Q Nd:YAG激光治疗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光子治疗仪(红蓝光)等系列新产品,凭借其在技术参数、企业情况、临床应用评价等多重维度的优秀表现,成功入选第七批优秀国产医疗设施产品目录!
2021年10月,公司参与《手术室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中国专家共识》制定工作。同时在国内知名医院推动智慧云无栓病房(基地)建设,已在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周围血管疾病管理分会、广东省钟南山医学基金会、乐山市人民医院等机构建成智慧云无栓病房(基地)。近年来,在中日友好医院的倡导下,全国各地二甲以上医院纷纷开展院内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治工作,公司热情参加,提供一流的VTE防治设备和服务,形成了临床学科、医疗产业相互促进、一起发展的良好格局。
(2)体外诊断领域。在化学发光检验测试方面,公司基于三联吡啶钌的直接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路线,使用自主合成的发光标记物,成功研制了包括检验测试仪器和配套试剂的新一代全自动免疫分析平台,打破了行业国际巨头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领域的全球垄断,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成为国内第一家取得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注册证的企业。
2021年,普门科技子公司重庆普门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功取得电化学发光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37个,普门科技及其子公司实现电化学发光检测试剂医疗器械注册证达到80个,丰富了公司自主设备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检测套餐,为临床检测提供更多的选择。新增检测套餐四个,包括:肿瘤标志物套餐、血栓/凝血套餐、高血压套餐、自身免疫套餐,从而使得检测套餐的数量从9个增加到13个;对炎症套餐、心血管标志物套餐、性激素套餐、贫血套餐、骨代谢套餐等现有检测套餐丰富了检验测试的项目;在炎症套餐、心血管标志物套餐、性激素套餐等电化学发光技术平台的优势检验测试的项目中,增加了适用于急诊快速模式的检验测试的项目,全方面提高了公司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产品的行业竞争力,为出售的收益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5月20日,特定蛋白分析仪产业化项目荣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产品有特定蛋白分析仪及配套检测试剂,该奖项是对普门科技在特定蛋白检验测试领域研发及产业化的肯定。
(3)创新平台建设。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在做强做大自身研发系统的基础上,建成了经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广东省第一批“院士工作站”、经广东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深圳市科创委批准设立的“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深圳市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深圳市工程实验室”、经深圳市经贸委批准设立的“企业技术中心”、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研发机构。2021年,获批承担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项目1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1项。公司累计承担国家部委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6项、省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项和市区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8项。
报告期内,普门科技荣获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中国科创板上市公司价值10强】称号。该奖项由证券时报社主办、财通证券协办。“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一直秉承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在已经成为国内主流财经媒体主办的上市公司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评选之一。公司入选【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普门科技致力于医疗器械产业及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公司体外诊断检测试剂和普通耗材2大类114个产品进入南京市医保局整体带量采购谈判,20多家医疗机构开始带量采购。通过公司在技服务术领域的创新和市场开拓领域的突破,公司行业地位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医疗器械行业不断出现新的技术,形成新的产业。医疗器械行业需求也出现的新的变化,为医疗器械发展提供更多的市场空间,如“颜值经济”等新业态推动的医疗美容市场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这些新的变化都将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在技术和服务领域的变革,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在治疗与康复产品领域,加速康复、创面修复、社区治疗与康复解决方案愈发成熟;IVD诊断领域也不断推陈出新,分子诊断和POCT领域行业快速迭代。
(1)体外诊断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称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仪器、器具、设备或者系统组合使用。
体外诊断按检测原理或检测方法可以分为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微生物诊断、病理诊断等几大类,其中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和POCT(即时检验)为我国医疗机构主流的体外诊断方式。
①生化诊断:生化诊断市场主要集中于酶类、糖类、脂类、蛋白和非蛋白氮类、无机元素类、肝功能、肾功能等常规50多项,总共检测100多项。坚持走研发精品路线,加大高端生化分析仪研发投入。生化诊断具有技术成熟,操作简便,分析时间短,检验成本低等特点,是IVD领域占比较大的一个细分领域。2021年9月,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体外诊断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目前生化诊断领域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胶乳增强免疫比浊和胶体金增强免疫技术的应用使全自动生化仪的检测灵敏大幅提高,使得一些原本采用酶联免疫检测的项目可以在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上检测。
②生化免疫流水线:生化免疫流水线是兼具硬件自动化、软件智能化、分析仪器精密性、试剂品质优良性等特性,作为一套完整的、复杂的系统并通过整合的途径实现的自动化产品方案。流水线可以实现检验样本分拣、传送、处理、分析和存储全流程的自动化,可以解决区域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和等级医院检验科、病理科样本量高峰拥堵的问题。
按检验项目类型可分为“单机流水线、级联(模块化MA)流水线、全自动(一体化TLA)流水线”。全自动流水线造价高昂,适合门诊量较大的三甲医院。而级联流水线性价比较高,更易普及。根据《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系统的构建及应用分析》分析,由传统的单机检测转换到单台设备的流水线 人,大幅降低人工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感染率、差错率,并实现自动审核和少抽血。在检测速率上,当标本量在 500-1000 时,检测时长缩短 35%以上;当标本量在 1000 以上时,检测时长大幅缩短 40-45%。
化学发光:化学发光正逐步替代酶联免疫,国内市场占比超70%。相较于传统生化诊断和其他免疫诊断技术,化学发光具有特异性好、灵敏度高、精确定量、结果稳定、检测范围广等优势,在临床应用中迅速推广,正逐步取代酶联免疫和其他定性方法,成为免疫分析领域的主流诊断技术。《2021年医疗器械化学发光行业研究报告》披露,根据 Frost & Sullivan 的数据,预计化学发光行业规模在2023 年有望达到 514 亿元,CAGR 可达 22.6%。
在封闭系统下,由于用户须搭配原厂商特定试剂才能完成检验,因此,企业装机量的数量决定了未来试剂使用量的大小;企业完善的试剂布局可以反哺仪器的销售。凭借技术的更迭,仪器和试剂的成本优势,化学发光领域的进口替代将进一步提速,利好国内化学发光龙头企业。
③分子诊断:狭义上来讲是指基于核酸的诊断,即对各种DNA和/或RNA样本的病原性突变的检测以便实现对疾病的检测和诊断。分子诊断主要用于遗传病、传染性疾病、肿瘤等疾病的检测与诊断。分子诊断技术是体外诊断市场中增长最快的部分,因为它是唯一能够对疾病进行早期诊断、预防、定制治疗方案的体外诊断方法。分子诊断凭借检测时间短、灵敏度更高、特异性更强等优势,在精准医疗和个性化治疗需求的推动下,成为IVD赛道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随着2021年新冠疫情的蔓延,分子诊断的优势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和提升。
目前分子诊断技术中的生物芯片技术正朝着高度自动化、集成化的方向发展,微流控技术也应运而生,它可以将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过程等基本操作单元集成到芯片上面,实现“样本进,结果出”,对无机离子、有机物质、蛋白质、核酸和其他生化组分得准确、快速和大信息量检测。
④POCT:POCT(即时检测)是检验医学发展的重要领域,具有快速检测、现场采样、操作简便等三大方面的优点。具体在用途上,血糖检测、血气和电解质分析、血凝检测、心脏标志物快速诊断、药物滥用筛检、尿液分析、怀孕测试、粪便潜血血液分析、食品病原体筛查、血红蛋白检测、传染病检测、肿瘤标记物等方面,均已发展了POCT检测技术。POCT检测仪器和检测试剂一般价格较低,操作简便,非常适合基层医疗机构、急诊危重病房和临床科室的应用场景,符合国家分级诊疗政策的要求。同样急诊医学的发展要求,胸痛、卒中、创伤急救中心等急诊急救大平台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POCT推广,POCT能满足急诊医学对检测时间的高要求,克服检测地点不确定性。
⑤多元场景推动体外诊断设备向自动化、小型化、系列化、专科化方向发展。以“中心化、自动化、智能化”诊断需求为主的等级医院及分级诊疗下的区域医疗中心核心检验项目,以“小型化”诊断需求为主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医院为主)、急诊科、危重病科核心检验项目,以“系列化、专科化、特殊化”诊断需求为主的专科外包检验项目,都将促进体外诊断产业向自动化、小型化、系列化专科化方向发展,从而促进体外诊断产品的终端需求。
(2)中国医疗美容市场持续增长,产业发展逐步迈入成熟期。近年来,中国医疗美容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然而中国医疗美容市场的医美器械国产化程度不高,尤其是高端医疗美容器械高度依赖进口,据《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医疗美容器械进口产品占比超过80%。国产品牌近年开始发力,逐渐获得市场的认可。医疗美容器械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小,未来市场空间持续增长。
近十年来,中国医疗美容器械在核心零部件和整体产业链方面均已取得长足进步,在华中、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形成了完善的医疗美容器械产业集群。目前,中国国产医疗美容器械在CO2激光、铒激光、钛激光、Nd:YAG激光和半导体激光等光源领域均有批量上市产品。未来,伴随国家利好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中国医疗美容器械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国产化进程将加快实现。
在发达国家,治疗与康复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产业模式和医疗体系。中国的治疗与康复产业起步相对较晚,从二十世纪80年代至今,初步形成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为一体的医学模式,目前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许多新型治疗与康复技术逐渐被研发并开始商业化应用,社区治疗与康复、加速康复、皮肤创面修复系统解决方案发展迅速、日趋完善,并形成了新的发展趋势。根据《柳叶刀》研究统计,2019年我国康复需求总人数达到4.6亿人。分疾病看,肌肉骨骼疾病患者数量最多,2019年达到3.2亿人,其次为感觉障碍和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人群分别达到1.4亿人和0.6亿人。(数据来源:《康复行业持续高景气度,千亿市场孕育广阔机会》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社会资本的参与下,康复医疗资源快速增加,提高了康复就诊的可及性,保证了康复医疗需求的释放。
①社区治疗与康复得到快速发展随着老龄化的加速及慢性病人群的增加,院内治疗与康复服务已无法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治疗与康复需求,治疗与康复医疗亟待向社区延伸。社区治疗与康复不仅给患者带来了极大便利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患者对医院的占床需求,对于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都具有重要意义。社区治疗与康复是指对经过治疗的患者提供长期的康复服务,患者一般无需住院,而是定期到康复机构接受治疗训练,或者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为患者提供上门指导服务。
术后加速康复(ERAS),也称为快速康复外科(FTS),是指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促进患者快速康复为目的,控制炎症,减少应激反应,并应用一系列具有循证医学依据且多学科参与的围术期优化处理措施。
ERAS通过有效、合理、适度地改良常规治疗流程,能减轻手术应激反应,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发生,降低手术风险,从而加快患者术后的恢复、缩短术后住院时间、减少住院费用、提高术后患者的生活质量、改善患者手术体验和提高满意度。ERAS的核心是尽量减轻术中机体的应激反应,阻断传入神经对应激信号的传导,从而减轻患者心理及机体的损伤。
术前术中保温:术中术后保温可降低出血、提高免疫、缩短麻醉苏醒时间,避免心脏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切口感染率。采取加温床垫、暖风机、液体及冲洗液的加温、肢体的保温等措施,以维持中心体温不低于36°C。术后疼痛管理:可以使用多模式镇痛来控制疼痛,达到无痛;术后防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
皮肤创面是由各种原因引起的皮肤组织结构或完整性受损,皮肤屏障功能破坏,可由此引发局部甚至全身一系列生理及病理性改变。皮肤创面已成为当前临床最常见的病症之一,烧创伤、手术及多种内科疾病等均可引起皮肤损伤与创面的发生。经付小兵院士等的大力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底批准成立了新的三级学科一一创面修复科,这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创面修复的发展。近年来,基于现代修复材料、干细胞、三维打印技术等的先进组织工程技术与方法陆续被应用于皮肤创面修复,为皮肤创面的修复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前景。2021年,根据国卫办医函〔2019〕865号文件精神,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等创面修复学科相关组织积极主办创面修复专科主任会,有力地推动了创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中国创面治疗提供了科学、规范、高效地诊断和治疗方案。
骨与软组织损伤包括肌腱,肌肉,韧带和骨的损伤,由于目前标准化疗法治疗效果欠佳,长期困扰着临床医师。软组织损伤多发生在皮下组织或是肌肉组织等部位,诸如筋膜、韧带、肌腱、肌肉、关节囊之类的,而骨折则多发生在四肢或是骨关节的部位。骨与软组织修复效果直接关系到伤者后续的康复状态、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建立骨与软组织修复相关的多学科合作、多技术结合,进一步推动骨与软组织修复临床诊断与治疗技术的规范化和普及化,推动相关技术研究、临床经验总结,以及该领域医学装配的发展,2021年6月25日中国医学装备协会骨与软组织修复分会成立。分会的成立,将通过技术研究、临床推广和学科建设,让新一代的年轻医生接受骨与软组织修复理念,让骨与软组织修复的先进物理治疗技术造福于广大患者。
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是医院内非预期死亡的重要原因,已经成为医院管理者和临床医务人员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内外研究数据表明,无论是外科手术还是内科住院患者,有40%~60%的患者存在VTE风险。而高危人群的预防比例却很低,在亚洲国家的预防比例则更低。早期识别高危患者及时进行预防可以明显降低医院内VTE的发生率。
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的改进目标。十项改进目标中包括提高静脉血栓栓塞症规范预防率。近期,全国肺栓塞和深静脉血栓形成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制定了VTE防治中心建设标准,在全国医疗机构推广防治中心认证工作。还制定了《医院内VTE防治管理办法》《医院内VTE防治工作手册》等,指导和规范全国医院VTE的防治工作。
2021年10月,公司参与《手术室静脉血栓栓塞症防治中国专家共识》制定工作。同时在国内知名医院推动智慧云无栓病房(基地)建设,已在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周围血管疾病管理分会、广东省钟南山基金会、乐山市人民医院等机构建成智慧云无栓病房(基地)。近年来,在中日友好医院的倡导下,全国各地医院纷纷开展院内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治工作,公司积极参与,提供一流的VTE预防治疗设备和服务,形成了临床学科、医疗产业相互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疼痛作为继血压、呼吸、脉搏、体温之后的第五大生命体征,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不愿忍受疼痛的折磨,它不仅仅是一个生命体征,也逐步被认定为一种疾病。现代疼痛康复治疗的特点是运用物理因子,采用综合治疗方案,针对病因尽量恢复其功能,从而达到止痛更治痛的目的。常用的疼痛治疗设备包括冲击波治疗仪、红外治疗仪、电刺激治疗仪、磁治疗仪等。
疼痛康复整体解决方案,以现代物理治疗与中医康复完美结合的多模式镇痛方案,包括声疗、光疗、电疗、磁疗、冷热疗法、振动疗法、牵引疗法等,形成以疼痛预防、诊断、控制、康复“四位一体”的诊疗新理念,打造“一站式”的疼痛整体解决方案,满足医院及患者需求,成为社区疼痛康复治疗的发展趋势。
(4)医疗服务日趋数字化、智能化。医疗服务日趋数字化、智能化,进口替代仍是主旋律。近年来,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医疗器械软件、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产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政策,以明确这些新型产品的界定和监管。“人工智能+医疗”成为未来医院信息化的建设方向,病案信息更完整、医疗设备更智能。远程医疗助力分级诊疗、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将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升监管能力和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10.71万元,同比增长40.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34.71万元,同比增长32.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13.25万元,同比增长32.25%。净资产为125,543.2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45元/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021年公司总经理带领全体经营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订发展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发挥产品研发、采购制造、质量管理、市场销售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经营优势,不断加大产品创新和品牌推广,加强研发与营销体系建设,谨慎开展标的公司收购,积极推进精益化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全面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持续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较好地达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2021年末,资产总计1,474,453,581.25元,同比增长14.34%;负债总额216,501,445.41元,同比增长48.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255,432,406.54元,同比增长9.84%。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107,053.62元,同比增长40.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347,063.61元,同比增长32.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132,457.79元,同比增长32.25%。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5,151,6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4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42,220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3)。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015)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的津贴为8万元整(含税)/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和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18)。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王红女士、徐岩先生、项磊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是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展现了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聚焦主业、创造价值,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践和成效,反映了公司在回馈股东,保障员工权益,赋能行业,抗击疫情,保护环境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各类软件开发均正常进行中,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多,涉及面广,包括财务、人力、营销、供应链等,需要开发具有公司特色的、适用于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的软件,系列软件编写周期长、测试任务重,因此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情况决定的,该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调整是基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10元,共计募集资金391,3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30,434,433.96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1,826,066.04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59,039,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151,132.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号)。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7,428,203.78元,2021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41,671.5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6,134,831.04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925,942.6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1,505,545.5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6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以及2019年10月22日与招商银行股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开发与生产能力提升储备资金、体外诊断及康复治疗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普门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门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普门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8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20.00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1,25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220.00万股的2.9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94%;预留12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22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6%。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以21.00元/股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38.00万份股票期权,于2022年1月21日以21.00元/份向5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62.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8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20.00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1,25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220.00万股的2.9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94%;预留12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42,22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6%。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73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405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5.20%。具体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上述三人为公司重要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研发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将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和曾映先生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在2023年授予,则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下转B167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